“孩子未成年,其债务必然由父母承担”的观念由来已久,许多人认为监护人应为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民事行为负责,包括偿还债务。
然而,在司法实践中,情况并非如此简单。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,判决一名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,其父母无需代为偿还。
该案中,原告蒋某于2025年9月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,向17岁的胡某提供了3万元借款。胡某在收到款项后,仅偿还了1万元,剩余2万元一直未能归还。
为追回欠款,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三人共同偿还。胡某的父母在庭审中辩称,他们对此次借款毫不知情,且胡某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开销。他们还指出,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辍学并在务工,独立生活,因此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。
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,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确定主体责任和借贷行为的效力。
法院查明,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年满16周岁。胡某高中辍学后,一直稳定务工并独立居住,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因此,尽管胡某未满18周岁,但他已脱离监护,有工作并独立生活,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符合法律规定的“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的条件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故此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,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。
此外,本案涉及的花呗套现转贷行为,被认定为无效。原告蒋某并非以自有资金出借,而是通过花呗套现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胡某。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,合同无效后,法院判令胡某返还实际取得的2万元款项。
黄薇薇表示,此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“未成年人欠债,父母必然代偿”的普遍看法。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地要求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的债务。年满16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被法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。
黄薇薇还强调了本案的双重警示意义。一方面,她提醒公众,通过花呗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转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,不仅民间借贷合同无效,出借人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,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切勿为牟利而违规转贷。另一方面,她告诫广大青少年,特别是适龄务工者,应树立正确的法治和消费观念,理性消费,谨慎借贷,诚信履约,充分认识到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,自觉规范行为,主动承担法律责任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借贷或消极避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