暑期是家庭教育缺失可能导致风险的高发期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显示,暑假期间,部分家长因疏于看管,导致未成年人发生溺水、意外受伤等事件。还有些孩子因家长放任不管,沉迷网络,甚至触犯法律。
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夏指出,暑期是家庭教育缺位引发风险的高发时段。她以一名高中生陈某某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为例,该学生因长期浏览非法网站并从中获利,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杨夏提到,陈某某的父母忙于生意,对孩子的上网内容和作息疏于过问,直到法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庭教育,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
此外,暑期也是溺水等意外的高发期。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发现,一些家长将孩子交给祖辈照看,但老人精力有限,难以全程看护,导致孩子私自下河游泳溺亡。法院最终认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管护义务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。依法带娃不仅是抚养成人,更包括履行陪伴、教育、保护以及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的责任。
在暑期放假期间,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仅仅是照料起居,放任不管、过度溺爱或粗暴对待都属于监护失职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茹表示,家长依法带娃的法律责任在离婚、分居及抚养权纠纷中较为常见。此外,因监护缺失,如父母外出务工,将孩子长期交给祖辈照顾,对孩子成长不闻不问,仅提供生活费,对孩子沉迷网络、辍学、违法行为长期放任,以及长期辱骂、恐吓孩子等不当教育方式,甚至利用孩子进行网络营销等违法行为,都可能涉及法律责任。
一些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差,过分重视物质保障和学习成绩,而忽视品德、法治及心理健康教育,对孩子沉迷网络、结交不良同伴等苗头性问题放任不管。还有些家长教育方式失当,要么过度溺爱,要么习惯用打骂解决问题,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。杨夏认为,这些问题对孩子,尤其是青春期孩子,影响深远,长期缺乏正向引导和情感陪伴,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养成,可能导致行为失范,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。
今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司法适用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涉及学生欺凌的案件,暴露了多个家庭存在“养而不教”的问题。9名被告不仅有欺凌行为,还有吸烟、饮酒、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,这些都与其父母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,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家庭分别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,并引入社工提供专业帮助,促使欺凌者纠正偏差行为。
李俊茹分析指出,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具有司法强制性,并非简单的倡议。在该案例中,法院不仅判决了侵权责任,还针对涉案家庭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措施,引入专业社工进行持续指导,体现了其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修复家庭教育功能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然而,在司法实践中,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仍面临挑战。法官发现,由于该指导令属于特殊司法程序,需要进行社会调查,深入了解涉案家庭情况,并根据个案确定指导内容和方式,这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强度。在执行阶段,若家长配合度不高,成效可能有限。
李俊茹强调,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的价值在于通过司法介入,督促监护人及时纠正教育理念和监护方式,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校园欺凌、网络沉迷等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。她也指出,部分家长法律意识淡薄,暑假将孩子临时交给祖辈照顾本身不违法,但如果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未采取必要的教育、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,导致孩子发生意外事件或损害他人,父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此外,暑期网络监管义务也日益受到关注。家长应重视网络监管,关注孩子使用网络的时间和内容,及时干预异常情况,避免放任不管。
一些双职工父母也反映,暑期照料孩子存在客观困难,呼吁社会力量提供更多支持。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》中提到,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暑期托管服务,包括体育锻炼、艺术活动、阅读指导等,以公益普惠和教师志愿参与、家长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。